河北地质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完成好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发挥榜样的激励引导作用,鼓励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主动服务国家战略,主动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推动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以及成功创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学校决定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各学期思想品德现实表现考核良好及以上,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3.积极参加各种社团类、公益类、文体类和创新创业类等集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校期间各科必修课总成绩在本专业居于前20%,且无不及格科目。
5.在校期间获得过优秀学生奖学金且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6.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以及志愿到西藏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者或获得过省级(含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者或在舍己救人、抢险救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及大型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者,可直接作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7.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者,如本科毕业生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专科毕业生不能获得毕业证,或在毕业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已经签订就业协议因个人原因违约的,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在籍的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产生。
三、评选办法:
1.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和比例,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出候选人名单。
2.广泛听取意见,对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审查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填写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颁发校级优秀毕业生证书。
4.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经审查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填写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报送省教育厅审批,由省教育厅颁发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
四、评选时间及奖励: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每年4月份进行。
2.学校对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冀地大〔2016〕95号《河北地质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同时废止。